长春黄金研究院

通知公告:
研究院再次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发布日期:2023-11-29
  近日,研究院顺利通过2023年吉林省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再次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研究院分别在2017年、2020年获批“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评审要求,2023年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评。科技管理部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在资产财务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面编制认定材料并及时提交申报书和能力佐证材料。
  吉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研究院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审查,研究院最终获得了较高的分数,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充分体现了对研究院研发和科技创新等综合能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