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研究院

通知公告:
我院被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第一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3-10-18

    我院等5家单位日前被吉林省评为第一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第一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的通知》)。
    2013年,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吉林省“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吉质监标函〔2013〕284号))。我院标委会秘书处积极组织申报材料,最终凭借自身具有的坚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超强的自主创新能力、雄厚的标准化人员队伍和高超的管理水平等优势,顺利通过吉林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现场考查、评审。
    “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吉林省为深入实施吉林省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吉林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在国家、行业乃至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抢占市场制高点,促进吉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圆满顺利地完成我院创建示范单位的工作,我院建立了以韦华南院长为组长、以张清波总工为副组长,由标委会秘书处牵头、院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春黄金研究院“创建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完成了《长春黄金研究院创建“技术标准提升示范单位”实施方案》。通过创建工作,使我院的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规范、扎实。同时更加完善和健全了我院的标准化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了我院标准化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了我院的自身技术优势,进一步调动了我院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了我院高质量地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热情,并将不断提升我院在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不断增强我院自主创新能力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研究探索“科研标准产业同步”、“自主创新技术与标准相结合”的标准化发展新思路。为吉林省黄金企业标准化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黄金行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