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再次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发布日期:2020-12-11
近日,研究院顺利通过2020年第一批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评审,再次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017年9月25日,我院首次获得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我院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认定。吉林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我院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和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审查,研究院最终获得了较高的评分分数,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充分体现了对研究院研发和科技创新等综合能力的认可,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科研处作为主要负责申报部门,在财务处、产业处、综合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面编制认定材料并及时提交申报书和能力佐证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创新,科学发明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综合实力较为权威的评价。研究院将秉持“开拓创新”的理念,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多出科研成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黄金行业提供具有自主核心产权的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