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黄金研究院

通知公告:
我院不动产产权证成功“焕”新
发布日期:2024-08-03
  8月1日,我院成功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新证,实现不动产权登记,继续享受国家土地划拨政策,土地使用权性质为科研用地。
  2017年研究院公司制改制后,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申领了不动产权证书,享受土地使用权划拨5年的政策,2022年11月,产权到期后,土地划拨政策悬而未决,权证能否顺利取得,始终是研究院生存与发展的风险隐患,事关研究院全局。
  2024年以来,研究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权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权证办理工作,成立由副总经理陈永红为组长,后勤保障部、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权证办理专班,多措并举推进不动产产权证办理工作,查阅大量政策文件、历史资料,多次与长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沟通,多方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克服重重困难,迎难而上,通过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不动产产权证更换工作。
  此次不动产产权证的成功“焕”新,为研究院保障科研生产经营、防范风险隐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